甲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限定保函出具银行时,能否改用担保公司保函,取决于该限定是否被写成实质性要求,以及招标人或受益人是否给出书面认可;未限定出具主体的「保函」条款,可在取得书面确认后由持牌担保机构出具。
招标文件翻到保证金那一页,常能看到一句话,保函须由某某银行出具。这句话看着不起眼,后面能出多少方案、花多少钱、来不来得及,全被它定住。
最近几个做市政和房建的项目经理问同一件事。甲方文件里写了银行,手上合作的担保公司报价低、出函也快,能不能换过去。答案不在报价单上,在招标文件那行字和招标人的书面答复里。
下面拆开讲,先给结论,再给方法,最后给一张出函前能照着走的表。
先说结论
招标文件把出具主体写死了,替代空间很小,先走答疑澄清程序,拿到招标人书面同意才动。
招标文件只写「保函」两个字、没限定出具主体,可以谈,但同样要拿到书面确认,口头答应不算。
条款里写见索即付、不可撤销、独立保函,讲的是付款条件和效力,跟谁出具没有关系,别把这两件事混成一件事。
三种情况对应三种动作,判断错一步,后面全是返工。所以先别问担保公司能不能做,把招标文件原文找出来逐字读。
一、招标文件那句话,三种写法对应三种结论
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里,保函表述大致三类。判断只看一句,出具主体有没有被写成实质性要求。
| 文件里的写法 | 约束的是什么 | 还能不能换出具方 | 你要做的动作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由某某银行出具银行保函 | 出具主体和函的类型都限定了 | 基本不能,除非招标人出具澄清或变更文件 | 投标截止前走答疑程序,问能否接受其他持牌机构 |
| 提交保函(未限定出具主体) | 只要求非现金担保形式,未限定谁出 | 可以谈 | 提交拟出具机构的资质材料,请招标人书面确认 |
| 见索即付、不可撤销、独立保函 | 付款条件与保函效力 | 既不构成主体限定,也不等于随便换 | 按条款匹配,同时确认出具方能否出这类条款 |
现实里最常见的情况是第二种。招标文件照着政策文件抄了一句允许保函,没写谁出。这时候能不能换,取决于招标人认不认。而招标人认不认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提交的材料够不够清楚。
二、政策管的是能不能用保函,不管谁出
这三份文件是被问得最多的,口径需要分清。
国办发〔2022〕30号,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,明确允许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。
发改法规〔2023〕27号,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的新规,要求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和保函,不能只收现金。
建市〔2019〕68号,明确投标、履约、工程质量、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都可以用保函替代。
三条加起来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,招标人不得拒绝保函替代现金。但保函最后由哪一类机构出具,政策层面没有统一规定由谁出,仍以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招标人的认可为准。
这也解释了一个常见现象。同样写保函,有的项目能换,有的换不了,差别不在担保公司的实力,在招标人的尺度和文件条款的松紧。
出具方资质怎么核,看两样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注册资本和登记状态,再看经营范围有没有对应的担保业务。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条规定,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,名称中也不得使用融资担保字样。
三、出函前必须问清的四件事
这四件事按顺序问,前一件没落实,后一件问了也白问。
| 要问的事 | 你自己怎么查 | 合格的线画在哪 |
|---|---|---|
| 招标文件原文 | 把招标文件里保证金、担保方式、投标人须知三处关于保函的表述全部找出来对照 | 三处表述一致,且能判断出出具主体有没有被写成实质性要求 |
| 招标人书面认可 | 书面向招标人提问,要求以答疑澄清文件、补充通知或盖章会议纪要的形式答复 | 拿到盖章文件,写清接受的机构类型、保函类型和格式要求 |
| 格式条款能不能对接 | 把甲方给的格式模板和出具方的模板逐条对照,看受益人名称、项目名称与标段、金额大写小写、有效期、索赔条件、签章位置 | 逐条能对上,对不上的有书面处理办法 |
| 时间能不能倒排 | 从合同签订或进场日期往回推,扣掉资料收集、审核、出函、送达的时间 | 留出至少一次返工余量,别把出函压到截止前一两天 |
先做的一件事,把原文找全
不要只看一处。投标人须知里的保证金条款、合同专用条款里的担保约定、评标办法里关于响应性的要求,这三处常出现互相打架的表述。有的文件前面写保函,后面附件里又写必须由指定银行出具。这种矛盾恰恰是可以提问的切入点。
第二件事,问到书面答复
招标阶段的正常路径是答疑澄清。提问的时候把三样东西写清楚,拟出具机构的全称与资质情况、适用的政策依据、你希望确认的具体问题。问题问得越具体,答复越可能有用。问「能否接受担保公司保函」得到的往往是「按招标文件执行」,问「拟由某持牌担保机构出具、条款与格式均按文件附件、可否接受」得到的答复才有实际操作价值。
留意一点,答疑澄清文件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要看它有没有同时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,程序上的瑕疵后期容易被拿来做文章。
第三件事,格式是最容易被卡的地方
主体谈通了也可能卡在格式上。甲方给的模板往往来自上一个项目,受益人写的是全称还是简称、项目名称带不带标段号、金额大写小写是否一致、有效期是写到具体日期还是写到竣工验收后若干天,每一项对不上都可能被退回重开,一退就是几天。
第四件事,时间倒排一次
把时间画在纸上,合同签订日期往前推,扣掉资料准备、机构审核、出函、原件送达。资料不全的企业光材料就要来回补几轮,留一次返工余量是这条线上成本最低的习惯。
四、招标人不同意,还有三条路
一条是答疑澄清。这是招标阶段最正规的做法,成本也最低,前提是你提问的时间点还在答疑截止之前。
第二条是换通道,不换形式。文件只接受银行保函的,时间够、有授信基础就走银行,把几家银行的费率和时效问清楚,别继续在主体上耗。
第三条是调整方案。部分项目接受保险保函,费率结构和担保函不同,适用条件也不同。这条路走不走得通,同样回到招标文件那句话上。
三条路里只有答疑澄清能改变文件本身的约束,后两条是在约束内换解法。
五、常见问题
招标文件写「须由某银行出具」,还能用担保公司保函吗?要看招标文件是否把出具主体写成实质性要求。写成实质性要求的,需在投标截止前走答疑澄清程序,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才可替代。只写「保函」未限定主体的,提交拟出具机构资质材料、取得书面确认后即可使用。别自行判断后直接换,书面依据是能站住脚的凭据。
保函和保证金,招标人能不能只收保证金?按现行政策口径不能。国办发〔2022〕30号明确允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,发改法规〔2023〕27号要求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和保函,建市〔2019〕68号明确四类保证金均可用保函替代。招标文件排斥保函的,可以提出异议。
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,法律效力比银行保函弱吗?独立保函的效力看条款文本本身,不看机构名字。实务中受益人更在意的是出具方是否持牌、条款是否可执行、到期是否有人负责。所以问的时候不要只问「哪家出的」,要问「出的是哪一类函、条款怎么写」。
怎么核实一家担保机构有没有资质?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用企业全称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注册资本、成立日期和登记状态;再看经营范围是否含融资担保或非融资担保业务。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条规定,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,名称中也不得使用融资担保字样。
甲方口头说可以,还需要书面吗?需要。口头同意在结算、审计、索赔环节都很难举证。要拿到带公章的补充通知、答疑澄清文件或会议纪要,写清接受哪一家机构、哪一类保函、什么格式。
时间很紧,走答疑来不及怎么办?先算清两头的时间。一头是合同签订或进场的时间点,一头是资料齐全到出函实际要几个工作日。如果答疑来不及,退回到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内选通道,比如换一家银行出函,别在没有书面依据的情况下硬换主体。
最后说两句
「甲方指定了银行」这句话,把很多项目经理挡在了门外。挡住的不是担保公司,是没把文件读透、没把书面确认拿到手。这两件事做完了,能换的自然能换,换不了的也早点死心,把时间用在能推进的路上。
我是小黄,做了十年保函业务。手上有项目的,把招标文件那一页发过来,我帮你看这句话是哪种写法。
我做了十年保函业务,跟19家银行、40多家担保公司有合作渠道。
您有具体的项目需要报价,可以发项目资料给我,我帮您匹配方案。
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4806号